2024年中国·磐安浙江省公开水域冬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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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比赛报名

附件1

2024 年中国·磐安浙江省公开水域冬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磐安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磐安县方前镇人民政府、磐安县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磐安县游泳协会

四、日期和地点

2024年11月2-3日,浙江省磐安县方前镇方前村。

五、项目设置

男子、女子(50米、100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 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X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接力)。

六、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冬泳、成人、公开水域)及特邀代表队。

七、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18-29岁组(2005年至1994年);

2.30-39岁组(1993年至1984年);

3.40-49 岁组(1983年至 1974年);

4.50-59岁组(1973 年至 1964年);

5.60-69 岁组(1963 年至 1954 年)。

(二)各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三)接力项目分别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3男、1女,4名选手年龄相加需超过160岁。

(四)参赛运动员需持有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递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五)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六)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队),可并组比赛、分别 录取。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参赛证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队所属该队相应组别的团体排列名次。

九、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章。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和奖金,

(三)计分办法

1.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分别按11、9、8、7、6、5、4、3记分,9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前8名按 22、18、16、14、12、10、8、6 记分;

3.年龄组团体总分按单项各年龄组、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4.团体总分按年龄组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列前;以此类推。

(四)团体总分前6名颁发奖金:第1名8000元、第2名 6000元、第3名 4000元、第4至第5名 3000 元、第 6至第8名 2000 元。

(五)设立“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队于10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并将报名表发至组委会报名邮箱。

地 址:磐安县游泳协会

邮 编:322300

联系人:马子江

组委会报名邮箱:13735655938@163.com

邮箱联系人:马子江,13735655938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队指派专人于11月2日12:00 前到方前镇政府大院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四)定于11月2日18:00 在方前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请各队领队或教练准时参加会议。

十一、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 元,于10月20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磐安县游泳协会

开户行:402665156269

汇款账号:中国银行磐安支行

用途:请务必注明XX队竞赛服务费:

(二)组委会免费向各参赛队提供1份秩序册

(三)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十二、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浙江省游泳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一)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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