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
为完成好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简称“奥体中心”)所属曲棍球、水球、橄榄球项目6支国家队巴黎奥运会参赛任务,规范参赛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奥体中心组织制订了《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征集反馈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奥体中心国家队备战管理处。
电子邮箱:noscbangongshi@163.com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专此函达。
附件:1.奥体中心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2.奥体中心巴黎奥运会参赛教练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2023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10-84375075/5096、010-84375020传真)
附件1
奥体中心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成好巴黎奥运会备战参赛任务,规范奥体中心所属项目国家队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2024年巴黎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2〕190号)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文件精神,围绕巴黎奥运会参赛任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奥体中心所属曲棍球、水球和橄榄球国家队(以下并称“国家队”)参加巴黎奥运会运动员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选拔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程序、条件、标准和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国家队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四条 综合考评、竞争择优原则
运动员选拔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思想道德优、综合素质好、竞技水平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队。
第五条 优先保证队伍整体战术体系需求原则
国家队有相对固定的战术体系及技术特点,入选运动员个人特点需符合国家队整体战术体系要求。
第六条 场上同位置间比较原则
根据所属集体球类项目的特点,场上位置不同,运动员的素质要求不同,参加选拔运动员的体能技能等各项指标须在场上同位置间进行比较。
第三章 组织与流程